六安注冊公司為什么每年要做年報公示?
有不少創業者小伙伴發出這樣的疑問:為什么公司注冊好以后,每年都要做企業年報公示,不做年報可以嗎?
答案當然是不可以,企業年報是國家工商總局的一項商事改革,是從以前的企業年檢簡化而來的,不單單適用于六安公司,對全國公司都一樣,沒有區別對待。
那么,注冊公司為什么每年還要做年報公示呢?我們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:
1、對于公司
(1)、是否按規定使用公司注冊名稱,變更名稱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2)、有無虛報公司注冊資本行為、股東及發起人是否按規定繳納出資、有無抽逃出資行為;
(3)、經營范圍中屬于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許可證件、批準文件是否被撤銷、吊銷或有效期屆滿;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經營范圍內;
(4)、公司變更住所、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5)、營業期限是否到期;
(6)、公司修改章程、變更董事、監事、經理,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;
(7)、股東及發起人轉讓股權時,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8)、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,清算組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;
(9)、設立分公司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,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銷、依法責令關閉、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;
(10)、一個自然人是否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。
2、對于非公司企業法人
(1)、是否按規定使用公司注冊名稱,變更名稱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2)、變更住所、變更法定代表人、變更經濟性質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3)、經營范圍中屬于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許可證件、批準文件是否被撤銷、吊銷或有效期屆滿;經營活動是否在經營范圍內;
(4)、經營期限是否到期;
(5)、有無抽逃、轉移注冊資金行為;
(6)、公司章程有無修改;
(7)、主管部門變更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;
(8)、設立、撤銷分支機構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。
3、對于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、其他經營單位
(1)、是否按規定使用名稱,變更公司注冊名稱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2)、變更營業場所、變更負責人、變更其他經營單位的隸屬機構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;
(3)、經營范圍屬于前置行政許可的許可證件、批準文件是否被撤銷、吊銷或有效期屆滿;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經營范圍內。